翻開二、三十年前的紙本保單,上面除了基本的投保資料之外,可以看見有許多條款字樣是很簡單敘述的,有的保單甚至只是簡單的一張紙而已。為了有效減少爭議,政府以及保險公司長年以來在保單條款上的努力,保單已經從一張紙變成了一本雜誌的厚度,甚至還出了電子版。照理說,現在台灣的保險爭議應該會明顯的減少才對。 但,事實上是如此嗎?
從十年前至今的統計,申訴案件不減反增。其實這並非一定是不好的現象,它所呈現的另一個面貌是保戶們自我保護意識抬頭,申訴管道便利且透明。也就是說,十年前並非保險爭議就比較少,而是當時申訴管道不如今日如此便利,過去許多人因為怕申訴麻煩而最後自認倒霉的比比皆是,此種情況並非大家所樂見。 以下為各位介紹幾種保險爭議申訴管道:
向原保險公司(或保險經紀人公司)提出申訴。
金管會便民服務(1988金融服務專線)。
金融消費評議中心(申訴專線0800-789885)。
上法院提出訴訟。
一開始向原保險公司提出申訴時,保險公司可能會用文字或是對話的方式,與保戶進行說明與協調。保戶如不滿意保險公司的回覆,可向金管會提出申訴,金管會收到後會以公文形式通知各方,屆時保險公司就必須清楚的行文回覆金管會以及保戶,以公文形式給予完整交代。
以上方式若保戶仍不服結果,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是我個人較為推薦有效、免費、且具公信力的方式。保戶應在收到保險公司回覆申訴的六十天之內填寫評議申請書,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。該單位會詢問保戶跟保險公司願不願意在評議之前先進行調處,有一方不願意的話就會正式進行評議程序。若委員會開會後評議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付給保戶,那麼在一定額度以內,保險公司是不得拒絕理賠的(如下圖)。但若超過一定額度,保險公司不服評議結果而拒絕理賠,保戶可能就必須走法院訴訟的途徑進行最終的爭取管道。